遭小偷啦!

遭小偷啦! 在公司附近跟同事合租的小房子遭小偷啦! 我是第一個回去的, 上樓的時候看到一個個室友的門都是開著, 覺得挺怪. 再上一層樓, 看到自己房門也是開著的時候, 心裡就毛毛的了. 不過燈一開, 看到房間還是一樣亂, 沒什麼東西被翻動的樣子, 也就不以為意, 把門鎖好, 上網看電視...

沒一回兒, 另外兩個同事回來了, 在樓下叫... 原來是遭小偷了, 巡了整棟房子, 原來他是從一樓後面洗衣間那裡爬進來的. 室友們各被偷了一台小黑, X20及X31. 我自己的大黑T42還好帶去公司, 沒遭殃. 這個小偷實在大膽, 報保全跟警察後才知道, 原來隔壁隔壁也被偷, 而且是第二次. 第一次是凌晨的時候爬進去, 主人雖然發現了, 可是因為天色太暗, 還是被逃掉. 第二次居然是在傍晚, 又爬進來一次, 看到客廳有人才又爬出去. 現在治安也太差了吧! 本來想說這個社區還挺封閉的, 而且又請了一堆保全應該會好一點, 沒想到吃完飯看電視的時間都會有人爬進來, 如果是個女孩子一個人在家, 那可怎麼辦.

另外, 不是要抱怨警察的效率, 警察是大約十分鐘很快就來了. 不過來了也不能做什麼, 只巡了一圈, 跟我們說如果要採證的話, 只能等明天. 因為鑑識組的現在已經下班了. OK, 這我們完全能了解, 可是為什麼做筆錄要等到十二點呢? 我們九點多發現, 差不多十點警察到. 看完之後卻說他還另外有勤務, 要等他巡邏完才能做筆錄. 可我們明明十一點半左右到警察局的時候, 看到那邊有很多值班的警察啊, 為啥一定要"等"當時報案的那兩個警察來幫我們做筆錄呢? 讓我們一直等到12點多, 又做筆錄做到一點多. 隔天一早還得等鑑識組的人來採證... OMG!

話說回來, 做筆錄的時候, 那個警然居然是用大易輸入法耶! 雖然打得還是很慢, 不過也沒什麼字是打不出來的, 很神奇.

留言

匿名表示…
前陣子讀到,如果要做筆錄,不是隨便一個警察就可以做的 (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),我猜是因為這樣吧... 

Posted by gslin
Mac Wang寫道…
唔, 似乎的確是這樣, 我查了一下242條說了什麼, 看不是很懂, 不過它reference到的43條, 似乎就是說要當時搜索、扣押、勘驗之公務員來做筆錄的意思...

受教了, 謝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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